寢室是住宿生每天活動與休憩的「家」,舍監對於我們來說,就像是大樓管理員 一樣負責照顧我們的安全,

但是,難道我們就因為這樣要24小時隨時暴露於「可能有舍監進入寢室查房」的情況嗎?

 

即使寢室擁有某些公領域的特質,宿舍的管理不可或缺,但是每個人都有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

憲法保障我們不想讓人窺視或是不想透露個人資料的權利,而舍監即使以維護

「校園安全」之名進入寢室查房,也應該要在「保障同學隱私權」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查房。

所以即使舍監聲明不碰觸抽屜和櫃子,但是問題是:誰知道?

 

教育部在今年六月頒布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第二十九條規定中提到

「大專校院進行檢查時,應有學生自治幹部陪同。」然而學校的法令卻是說舍監、老師和學生自治幹部

可以隨時檢查寢室,不僅沒有提到舍監應該要有學生自治幹部陪同,

而且還等於讓學生自治幹部有查房的權利,甚至還罔顧法律上的比例原則

直接說「隨時」查核同學生活起居,而不是在有特殊狀況或必要的情況之下查房,

我們能忍受違反基本人權和教育部法規的學校法令嗎?

同樣對於舍監來說,學校的法令讓舍監有隨時侵犯到國家法律的可能!

 

看完這篇之後,你還願意讓舍監用萬能鑰匙任意進入寢室嗎?你還願意接受學校的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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