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瞧瞧我們的校規

前面已經提到了諸多政府制定的法令,接下來,

就讓我們一起來鑑賞一下與我們朝夕相處的長庚大學的校規吧!

從學務處的網頁上,我們可以找到許多與學生事務相關的法規,而其中有一篇叫做

「長庚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輔導管理辦法」,其中有一條與這個議題最相關,內容如下:

四、內務規定及檢查

 (二)各級輔導、管理人員及學生自治幹部應對宿舍環境、寢室內務及用電安全等實施檢查,

    遇有異常事實者應要求改進並於一週內實施複檢,另對違規人員執行糾舉並以

    「長庚大學學生獎懲建議表」或「長庚大學學生宿舍違規記點建議表」

    向學生住宿組提報獎懲建議。

至於其它的內容,其實並沒有特別針對舍監查房做出規定,因此不再詳列。

從這條「內務規定及檢查」來看,其實對於「舍監查房」的規定相當模糊;

但是,如此的做法,真得恰當嗎?「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

二十八、二十九中的搜查、檢查,其實是一種「侵犯性的處置」,倘若學校的「管教辦法」

沒有明確地將此侵犯性措施給予規範,其權力行使基礎將受到質疑,這是無庸置疑的;

因此,學校在訂定諸如此類的侵犯性輔導管教措施,必須有明文及嚴格的限制。

但是,很明顯的,本校的校規對此部分的著墨宛如蜻蜓點水一般,完全沒有清楚地說明

「舍監查房」的細節與合理措施,學生應有的權益也因此進入模糊的灰色地帶,

而身為長庚大學學生的我們,便是在這樣的校規下受到如此不完善的保障!

 

面對惡法,你我可以做更多!

經過這翻細探後,我們終於發現校規存在著如此矛盾點,面對這個情況,難道我們不能做更多嗎?

相信大家都聽過一個名詞─「學生自治」,今天,就是這四個字派上用場的時候了!

與你我切身相關的公共事務,大家都有參與決定的權力,

此非空口說白話,是中華民國政府賦予我們的權利!

從前述提及的「舍監查房必須由學生自治幹部陪同」這點來看,我們就可以很明顯地觀察到,

如何維護宿舍的安全,除了有賴舍監的把關之外,

由學生自我管理與約束、彰顯學生自治的精神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這個部分,是屬於體制內的參與管理,不過,其實我可以往更高的層次前進─制定管理辦法。

 

天啊!我竟然也可以制定校規!

從小到大,我們似乎都在進了一所學校之後,便依循著前人的腳步、既定的法規前進,

就算有許多不便與不合理,往往忍耐一下,幾年過去,我們也只是一位過客。

不過,讓我們來看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第二條,我們將可以發現,

我們的權益,從小時候睡到現在,也該醒了!

二、學校訂定之程序(節錄)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

 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

 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

 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天啊!原來教育部很明確地告訴我們,參與制定「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是我們既有的權利!

面對惡法,我們更不可以袖手旁觀啊!況且,此條法規並非今天才被通過,而是行之有年,

在以前您是否有聽說有同學一起出席參與制定校規?筆者在此誠懇呼籲,

校方是否能公布以前的會議紀錄,來讓大家明白,學生代表人數都有佔全體會議人數的五分之一以上?


連結至舍監來查房?法律保障你!(三) By郭明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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