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品,誰來定?

論述了這麼多,讓我們稍微停一下,回到整起事件最根本的問題:舍監為何要查房?

這點其實顯而易懂,當然是為了保障你我的生活,做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而在這個動作之中,被認定會造成宿舍安全問題的物品,我們可以稱之為違禁品。

其實違禁品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內我們可以找到它們的定義:

三十、違法物品之處理

 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法物品時,應儘速通知學校,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但情況急迫時,得視情況採取適當或必要之處置。

  (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彈藥、刀械。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材。

 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禁物品時,應自行或交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

 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但教師認為下列物品,有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或沒入之必要者,

 應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一)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二)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錄影帶、光碟、卡帶或其他物品。

 (三)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四)其他違禁物品。

 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前二項各款以外之物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

 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從這條就很明白表示,教育部認定的違禁物品是違法或戕害青少年身心的部分,而其他的項目,

則是由學校或教師自行認定。而在本校最常出現的違禁品,

相信就是大家都不陌生的電磁爐、烤箱…等等「廚具」,

在新生訓練時,我們也被校方灌輸了觀念:

「因為這些高電功率得電器可能造成宿舍跳電,為維護宿舍安全或避免以發電線走火,

 必須禁止使用與存放」。

其實對於身為宿舍使用者的我們而言,此規定無非是要保障大家的安全,

然而,我們是否也有權利知道其細節呢?究竟據德樓、蘊德樓、明德樓、崇德樓的負荷量是多少?

對於管理者而言,往往會以最方便的手段達到目的,但身為使用者的我們,其實可以在合法範圍內,

爭取更多屬於我們應得的權利。因此,秉持學生自治的精神,一起與學校釐清並協商諸多違禁品的定義,

進而依學生的需求,合理開拓使用權限(如:宿舍烹飪區),都會是可行的一條路。

 

自由廣場前的學生都被抬走了,你我還該坐在這嗎?

這樣一路看下來,我們不禁發現,大學生可以在法規的保障下,爭取到許多屬於自己應有的權利;

如果我們選擇讓議題沉默,讓不合理的現況持續,那我們真得是辜負了國家的期待,更辜負了知識分子

必須說真話、做正事的精神!去年11月初,自由廣場前集結了一群擁有著共同理念的學生,

為了對抗集遊惡法,甘願犧牲自己的時間、甘願被警方抬走又跑回來,

就是為了自己的訴求,為了共同的理念,為了改變不合理的現況。

我們都是大學生,關心自身權益,可以從週遭的現況開始接觸,進而去質疑,

甚至挑戰體制,發揮我們自治的精神,一起來為你我更好的明天一起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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