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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發生的舍監查房事件,我們可以從法規的角度來切入分析。
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規定,大專院校雖能依住宿管理規則進行安全檢查,
但是在進行檢查時,應有學生自治幹部陪同。從以前到現在,這麼多起舍監查房事件,
這條規定真得有被遵守嗎?從法令規定的層級來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絕對是在「長庚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輔導管理辦法」之上的,
但在「長庚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輔導管理辦法」裡面,我們卻完全找不到這一條規定!
另一方面,在違禁品的認定這部分,
其實「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內並沒有做出詳細規定,
也就是說,是由各級學校自行認定;
那麼,我們學校的宿舍違禁品,究竟是根據什麼樣的標準定出來的?
身為宿舍使用者的我們,難道沒有權力知道這其中的細節嗎?
最後,無論是大學法或是「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內都有強調,
在訂定與學生切身相關的校規的校務會議中,必須有學生代表的出席;然而,究竟當初制定校規時,
是否真如法令中之規定所執行?是否能請求校方公開會議記錄以證明呢?
一起舍監查房事件,凸顯了本校法規中諸多的矛盾點;
況且,從「安全檢查必須有自治幹部陪同」到「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出席」,
都顯示了法令確實保障了學生自治的精神,
因此,我們此時更應該挺身而出,讓大家一起來思考,我們應有的權益在哪裡?我們的法治精神在哪裡!
※教育部法規下載網頁:
※學務處宿舍相關法規下載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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