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在版上發了許多篇文,包含了紀錄和討論會的文章,
用意是希望能有更多的同學前來參與這個議題。在這過程之中陸陸續續有同學加入,
但是大家的課業和社團事務都十分繁重,而且發起的我們似乎也沒有設定好角色讓大家進來參與,
因此新成員的流動十分迅速,因此,後來製作這份《長庚543》刊物以及向學校爭取相關權益的班底
也就和一開始發起的人差不多。所以在十二月的時候幾乎就沒有在砍版上公佈我們的進度了,
這一方面是我們自身能力也不足以讓大家參與行動,一方面也是我們後來和學校折衝往返的過程
也耗費了不少的心力,而疏於向同學說明。
然而,目前已經和學務長以及教官有過不少交流,也討論出不少成果,
因此這篇文章是想讓各位知道現在的行動進度。
一開始,我們的訴求有四點:
一、立即修改長庚大學住宿法規並符合教育部規定
二、新訂定之住宿法規必須明文規定舍監查房之職權
三、重新訂定違禁品項目,並與學生代表達成共識
四、與學生管理相關的會議,學生代表應佔與會人員五分之一以上
這四點可以分成兩大部份,前三點是短期目標─宿舍法規部份,最後一點則是遠期的目標──學生自治部份。
這些訴求最終目的,都是希望長庚大學能以“學生”作為校園主體,去參與制定和學生管理相關的任何法規,
達到一所大學“學生自治”的目標。因此秉持著學生自治的精神,前三點訴求將有別於直接解決宿舍問題
(例如:解決晚上沒有洗澡水可用的問題或是某層樓的飲水機壞掉的問題),
但卻是希望能保障所有同學在法規制定上能從完全的被動變成完全的主動,
進一步才有可能達到學生能充分管理住宿問題的能力,也就是,我們更有機會自己來解決宿舍問題。
因此,住宿方面的學生代表團體「宿委會」也十分支持這份訴求。而進一步,我們希望能擴大學生自治的範圍,
最起碼的要求是學校有關學生管理的一切法規制定的會議均要有足夠的學生代表出席,
也就是我們的第四項訴求。
正式向學校傳達訴求
我們先在12/10師生座談會的時候向張意宏教官說明了我們的訴求,
然而以教官的身份只能回應前三點宿舍法規的部份,
由於學務長不在場因此必須私下找學務長談最後一項訴求:
與學生管理相關的會議,學生代表應佔與會人員五分之一以上。
討論之後,學務長表示我們可以擬定出草案(無論是宿舍法規或是學生自治組織架構),
他會將我們的草案代為轉達給有關單位,張教官也很支持我們的行動,
然而時間已近期末,沒有辦法讓同學參與其中,故不適合在這個時間點進行修法,
因此不管是住宿法規還是學生自治組織都將在下個學期進行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