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字稿整理‧張于憶、張懋君、劉岡易

文字整理‧彭建維、鄭亦展、張復舜

 

這場學生權益座談會時間是在12/3(四),辦這場會的主要用意是讓封閉在長庚的我們瞭解到:

除了藉由砍版來抒發不滿之外,我們還能用其他方式表達,例如:透過學生會、宿委會?或是其他媒體?

在長庚,我們沒有什麼機會讓彼此瞭解要如何團結起來去面對一些生活中比較不公的事件,

因此我們想藉由這個場合讓關心校園議題的同學互相交流。

而請到的兩位講師都是台灣人權界非常重要的人物:一位是前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老師;

另一位則是現任會長,同時也是教育部人權委員會的委員林佳範老師。

要請他們來演講的原因是:當我們小心翼翼地踏出學生自治的步伐的時候,

其實我們錯了!我們不需要這麼懦弱!!現在學生並不受特別權力關係的約束!

 

請參考一下台大現任校長簽署的學生權利大憲章: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權利大憲章

第一條 (憲章之最高性)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權利大憲章為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權利保障之最高依歸。

學生在校內不受特別權利關係拘束,享憲法保障之所有完全自由。

 

但是在長庚呢?大家在內心深處其實都還殘留著高中生受親權管教的影子,

一直把這個影子帶到長庚大學裡面,所以很多人才會在內心認為長庚比較像是高中而不是大學,

我們不懂如何討論公共議題,包括校園空間的規劃、爭取媒體言論自由,

或是像這一次爭取住宿法規的改革也都難以獲得多數同學的支持。

所以,我們整理出這次演講的精華,和大家一同分享老師們為我們上的一課:

 

吳豪人老師演講部份:

 前言─從1987年談起

假如說是在我們大學的時候,《長庚543》就必須要是地下刊物,

因為當時你在什麼代聯會或是學生的刊物裡面,如果是登這樣的內容就是妖言惑眾。

我是1983年進大學87年畢業,1987年離現在已經22年了,

所以我們就算跟學校有些衝突有些爭執,以學生會的這個比較官方的機關發行學生刊物,

去刊論校內有些人不正確的或是不對勁的事情,在當時有很大的限度。

 

其實我是天生的悲觀主義者,很多事情我都會聯想到他整個的未來的趨向,

包括像你們同學打電話跟我講說最近舍監查房的事件,或者說我們最近輔大發生的女生宿舍事件,

女生宿舍有門禁十一點半就要關,而男生宿舍沒有,在女生宿舍裡面,我們的舍監是修女,

因為輔大是一個天主教大學,所以他更麻煩,還不是普通的舍監而是修女,像這樣的事情,

我們都知道修女,有很多時候是非常保守的,對於學生的很多管教或是所謂的輔導都會太過,那怎麼辦?

 

輔大遇到同樣的問題,然後沒多久又發生了洪蘭事件,管你上課要不要吃東西,要不要什麼遲到什麼,

就一個比較嚴肅的定義之下,大學本來就是一個追求真理的地方,追求真理就應該就有一個遊戲規則,

亞里斯多德說:「上課老師講,學生聽。」並不是說扼殺學生的發言權,

而是他在講的那一剎那,你必須要安心的聽才知道,等到你聽完以後,你再回頭問,你發問或你提出質疑,

之後讓他變成一個劇場,劇場總是要一來一往,你不能說劇場大家各說各的,

那他就沒辦法構成一個劇場、一個學校、一個學習的地方,所以實際上他必須是要有規範,

但他應該規範到什麼程度?最重要的─由誰做這個決定、規範的內容是什麼。

 

什麼是特別權力關係?

……我在大學的時候,我編的校刊被查禁,政大這所謂黨校,

有史以來第一次把學生校刊查禁就是我那個時候,還好我有先見之明,偷偷多印了三千本,

學校雖然把我們七千本沒收,我就拿去外面賣。因為這次事件,我就把我們當時的校刊,

還有我後來也有政大底下學生運動裡面所發行的地下刊物找出來看了一遍,

 

你知道戒嚴時代學生爭取的到底是什麼嗎?可不是舍監查房,我發現我們當時在要求的,

不論是法源法律規定或是教育部、行政院的行政規定,幾乎找不到對學生有利的,

因為他幾乎都把所有的權利都交給校方,而這個校方呢,居然還不是純粹由教授所組成的,

而包括所謂的行政人員,所以我後來看到你們文章上說舍監他也算是行政人員,行政人員又列為教育人員,

所以他也有輔導與管教權,但根本沒有,我告訴你絕對不會這樣,

舍監如果有這樣的權利的話、舍監如果是等於教育人員的話,那這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所以你們系秘也是教育行政人員,他也可以管教你們、記你們過,這個我們等下再來講。

 

那我們那個時候談的是什麼呢?廢除特別權力關係。

特別權力關係最簡單來講就是說,每個人本來都憲法都賦予他們基本權,但是你如果是屬於某種特別的職業,

而在某種的狀態之下,你的基本權必須受到限制。

我們立刻想得到的是軍隊,當兵的時候,「合理的是訓練,不合理的是磨練」命令很多,

你當場抗命,可能會被槍斃,目的是爲了作戰;

另一個就是監獄,你是受刑人,所以當然你只好服從監獄;

第三種是所謂的公務員,公務員所受到的限制當然不像軍隊或是監獄受到這麼嚴厲,但他有上下從屬關係。

 

大學生適用於特別權力關係嗎?

所以最重要的是說,這樣的權力關係能不能適用到學生?

尤其是大學生,因為特別權力關係規範的是成年人,大學生和中小學是完全不一樣的,

因為大學生在法律上已經成年了,你們現在如果說殺人放火,都會跟我們一樣,不會受到保護或者比較減刑,

也就是說,你的義務和所有成年人都一樣,可是你的權利呢?會不會在校園裏面受到剝奪?

在我們那個時代的大學生的權利是受到剝奪的,

當時政府的想法是把學生當然當成是軍隊裡面的軍人、公家機關裡面的公務員或是監獄裡面的受刑人一樣,

他可以透過一種特別權力關係來剝奪學生的權利,問題是這個特別權力關係力量這麼大,它從哪裡來的?

 

我們憲法有沒有規定特別權力關係?沒有喔,他是一種行政法的解釋,就是說為什麼在某一些特別的情形下,

某些人可以受到限制,而且這個特別權力關係,在民間不能行使,只能和公家有關係,

例如:工廠、公司,有些私人公司規定說,你九點要到,五點下班,這是一個契約關係而不是特別權利關係。

 

那現在最尷尬的就是學生,尤其大學生,中小學生因為還沒長大,他們還不完全有行為能力,

所以有些時候某些行為會受到限制,像是看A片在高中以下的,叫做違禁品,但大學生看A片有什麼關係,

坦白講干你屁事,幾年前台大的女權會在宿舍裡面看A片,還故意貼海報說,

「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簡單說有些東西對於小朋友是違禁品,但對於大人已經不是了。

 

那爲什麼說,我們在長庚大學買了酒不能在宿舍喝,那可不可以在操場上喝,天氣很好嘛,我們看星星阿,

你們整個學校都不能喝酒,這就是一個問題,為什麼學生就不能喝酒?

我博士時在德國待一年多,德國的學生都在什麼時代喝的爛醉呢?

高中,而且德國的高中,他們因為高中之前就有受過喝酒的訓練,到大學就很懂得怎麼去對待這個酒,

這個態度就是說,爲什麼要管到這麼多?原因就說好聽就是保護你,其實不是,我爲什麼要你保護阿?

保護也要我的同意,爲什麼大學生要受到大學的老師的或是行政人員的保護?

你是誰阿?你是我爸爸媽媽嗎?不是,在高中之前,

我們常常會聽到這種情形的說法是我把兒子交給你們學校,那現在出事你要負責,

高中生這也許還說得通,但是現在可能愈來越說不通了,學校也會反擊說,家長也要來關心,

所以變成說家長跟老師們大家一起來做教育的行為,

問題是大學生阿,你來長庚大學,你爸媽說你夏天去玩水就淹死了,他是夏天暑假去玩水,

那關學校屁事,但我們會看到家長跑來學校說,我把孩子交給你爲什麼你沒有把他看好,

的確有這樣的問題,因為這些家長基本上都是戒嚴時期長大的,他們的心態是這樣,

我能夠不要負責,但是總是要有人要負責,我只要讓她乖乖聽話就好,所謂的父權社會的這種思想還很強。


連結至學生權益座談會紀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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