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查房事件開始探討舍監權限,定義舍監權限上學生應該有自己的意見!


為什麼要探討舍監權限?或許我們會自然而然的認為舍監就是幫同學處理事務、

按照學校規定管理宿舍的人而已,職責也很單純。但是我們有沒有想過,舍監有執行勤務的時候,

或許會為了方便行事,又或許因為規定的寬鬆而疏於注意,而有意無意逾越了公領域和私領域之間的界限,

因此可能產生「入侵」房間,或是同學隱私被看光光的情形。

我們有必要探討、釐清舍監的權限,仔細的分辨哪些事是可以,而哪些是不行的;

甚至對目前貌似合理的規定做進一步的反省或批判。

 

舍監,從字面上來看,有宿舍的監督者、管理者的意思。舍監的合理性何在?

如果我們在郊區空曠的地方買了一棟別墅,我們是不需要舍監的。

住在學校宿舍和到外面租房子住,這兩件事其實很相似。租房子住,租金繳給房東,

通常房東也兼任管理員。如果是公寓大廈的話,則是由住戶們每個月繳交的管理費雇用管理員。

今天我們住在宿舍,只是我們的房東換成了學校而已,而學校從我們的租金中支出了一部分,

作為舍監的薪水,請他們代為料理宿舍事務,本質上並沒有很大的差別。

除了幫同學借用推車、郵件收發等等個人事務外,舍監有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維護公共空間的秩序。

宿舍是集體住宿的地方,住宿生的一舉一動常常一不小心就會影響到別人的安寧或安全。

舍監可以視作在我們住宿生大家的同意許可下幫忙維持這分安寧與安全,他不是上對下的管教關係,

像軍隊的上級一樣動輒以兇狠和威權逼服同學,而比較像是平等的雇用關係。

 

所以,我們對舍監的權力有什麼限制和要求,應該都是可以在入住的契約裡說清楚講明白的。

我們在入住宿舍時簽的生活公約,現在看來比較像是學校單方面說了就算的規定,學生遵守照做就對了。

這樣的形式下,我們往往卻會忽略掉,住宿的主體是學生,

所以住宿公約是應該像房東和房客之間的租賃契約,是經過討價還價、協商、妥協和互信而討論出來來。

是故,舍監的權力因此不是單方面說了就算,而是應當放在住宿協定裡一併被討論的。

要求舍監查房的時間和方式,是租屋者的權利,不是太過分的訴求。

大樓管理員一般來說,並不會拿著鑰匙進入各戶查看。舍監現在卻擁有可以隨時進入同學房間的權力。

想想看:如果你租的房子會有管理員三不五時進來繞一圈查看,你會不會感覺不開心?

舍監因為住宿生的同意、因公共安全之故要進來查房,這是可以的。

現在舍監擁有的這些權力,算是校方預先幫我們想好的,但我們卻容易被其中不合理之處框限住,

而不去思索如何改善。應該有更好的方式不用去犧牲我們諸如隱私權、不被打擾窺視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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